尊敬的虚拟主机用户:
您好: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立即关闭未备案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 您的站点有可能因为以下备案原因而被停止
: 一、站点绑定的域名中任意一个域名没有备案
二、任意一个绑定的域名所访问的首页没有放置备案号,并超链接到备案中心站点
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,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,工信部开始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 若检查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,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关停处理。
1、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
2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3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现在备案请点击:工信部 具体备案流程请点击:详细流程 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我们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 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
如您因ICP备案问题网站无法访问,请您按以下流程办理ICP备案,以便早日开通您的网站访问服务: 1、请您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
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进行备案。 2、如果您的网站已经成功备案,且通过审核,请您在收到备案通知信后,将备案证书(bazs.cert文件)上传至您的网站虚机根目录下web/cert/目录下。
3、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, 必须带有超链接,超链目标指向
www.miibeian.gov.cn
我公司有专人负责提交备案工作,但请协助我们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: 样表下载 单位名称、
营业执照号、 负责人姓名、 身份证号、 手机号、 办公电话、 详细地址、 E-mail
(以上信息必须是以前从未提交过备案的,若之前提交过我们也将无法再次提交。)
如果疑问请咨询我公司电话或QQ 工作负责人:张中星 王伟华
QQ咨询方式:31009340 、31009341 、31009346 电话咨询方式:
0371-56688856、 63690801传真: 0371-63690801
温馨提示:为了我司日常工作的的正常开展,若需要我们代备案的客户请及时提供信息到我司,并发送资料到hnicp@126.com 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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